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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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批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 |
保证金 |
被执行人 |
拍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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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608 |
东莞市清溪镇大利茅輋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约448.07㎡, [(东府集用(2007)字第1900201307263号)] (注:仅限东莞户籍人员竞投) |
483916元 |
10万元 |
曾新堂
蓝晓美 |
2012年10月15日15:30 |
展示时间:9月24-25日, 集中看样:9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清溪法庭集中前往。
有意竞买者,请于10月09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汇款单是必须填写竞买人名称及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见本公告后于拍卖前五天分别自行到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3031168 18929130630(尹生) 传真电话:23031999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39号美居中心A6座306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账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建行塘厦支行
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电话:89808017
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