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下午4:0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拍卖:
一、拍卖标的:常平镇丽城开发区景湖居1座201号,建筑面积86.50平方米,起拍价138432元,保证金4.5万元,11月10日下午3:30集中看样,被执行人:王旭利、谢欣怡、中昌集团有限公司。
二、展示时间:2010年11月09-10日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11月17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汇款单上必须填写竞买人姓名及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应为同一人。)付款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11月24日到拍卖现场登记。
四、注意事项: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到第三人民法院相应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五、联系方式:
电 话:22332080 13427091060李生 13711916323汤生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育华路华润广场C座2楼
六、汇款方式:
开 户 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 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塘厦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