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10时整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海县跃龙街道玉河路109弄6幢301室的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约118.39㎡,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1.3㎡,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起拍价为88万元,保证金为18万元。标的物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令规定的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自行前往踏勘。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人须在9月12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宁海县人民法院指定帐户(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账号:3844 5833 2636;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并携带法院开具的收据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交纳的同时告知我司,否则不予登记。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相关资料。
注: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价中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上述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315867 传真:0574-87315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