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9月14日下午3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平阳县昆阳镇凌志花苑3幢401室房产(建筑面积165.27㎡,宗地面积14.63㎡,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145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9月13日下午5时止报名、看样,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带保证金(起拍价的10%)前来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不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开户银行:交行中山支行;账号:333507000012015658920。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本公司业务一部、平阳县人民法院传达室(9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
注意事项: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车辆均不包括牌号,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③届时请上述标的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④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四、联系方式:0577-88896799 56891818-766 法院监督:0577-63889839 工商监督:0577-6373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