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脑随机确认,本院委托海南成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下列标的:
一、拍卖标的:海口市坡博东村176号阳光公寓402房39.77㎡ 。参考价:人民币167532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10:00。
三、拍卖地点:海口市人民大道33号新宏兴大厦11楼。
四、展示时间:公告日起至2012年8月8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8月8日下午5时前到海南成德拍卖有限公司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8月8日上午11:00前到账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光大银行金贸支行;账号:39250188000155194。缴款用途处必须填明:(2012)龙执字第143号执行案件竞买保证金(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受托拍卖单位:海南成德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33号新宏兴大厦11楼
电话:0898-36393963 13876056425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8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