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10时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65弄12号202室的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121.45㎡,国有出让住宅用地面积29.1㎡。起拍价:112万元,保证金:2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5月21日止,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相关事宜。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于2012年5月21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付至宁海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帐号:8195606698080910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开具拍卖保证金收据(注: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联系电话传真至拍卖公司),并于2012年5月21日下午5 时前持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于5月23日上午9:30前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资格: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要求。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2、与以上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810772 87712912(传真) 监督电话:5997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