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09:00整在奉化市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奉化市锦屏街道河头路71幢303室的房产及附属用房(其中附属用房无产权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约为117.20㎡,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2.36㎡,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起拍价91万元,保证金10万元。
标的物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令规定的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定时踏勘。
三、注意事项: (报名费:50元/位)
有意竞买人须在2012年5月14日16:00前将保证金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并携带法院开具的收据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交纳的同时告知我司,否则不予登记。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价中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上述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场资料。
四、联系电话:0574-87315867 传真:0574-8731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