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10点在玉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对下列资产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陈新华、陈彩霞共有的坐落于玉环县楚门镇南兴西路34号楼(南兴公寓二单元606室)房屋及储藏室一间,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65.75㎡,国有出让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24㎡,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16万元。设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5月14日至5月15日止。本次拍卖先交保证金预约后统一看样。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5月15日下午5点前带身份证、法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下午。保证金交玉环县人民法院,开户行:玉环中行,帐号:840012419808094001)到本公司(椒江东环大道195号台州物价大楼2楼)报名。5月15日下午3点到4点30分在玉环维多利亚商务酒店报名。
注: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法,未竞得者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电话:0576-88550072、88556059、88556028 法院联系电话:87257117;工商监督电话:8723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