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海县人民法院委托,并经宁土资拍核【2012】007号核准,定于2012年3月30日下午3:00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东景花园15幢1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36.93M2,房屋用途为住宅,储藏室面积为9.27 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2M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起拍价:131万元,保证金:25万元。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登记、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登记、自行看样。有意者须在3月2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直接汇入(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帐号:819560669808091001),并持法院开具的收据和相关身份证件于3月29日下午5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注: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要求,违反购房的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相关资料。
四、公司地址:宁波海曙区东渡路29号世贸中心10楼A05室
五、公司电话:0574-87361111 87262222 13857848886(丁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574-6526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