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19日下午2时在海宁市龙祥大厦6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海宁市许村镇阳光花园20幢201室房产,建筑面积约137.41㎡、车库20.12㎡,参考价57.5万元(保证金6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下午16时止预展、报名。
三、注意事项:
竞买者须在指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付海宁市人民法院(帐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开户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交款后凭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开具的交款收据至拍卖公司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法人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公章)。保证金不计息。报名地点:海宁市西山路龙祥大厦802室。
注:拍品法院设有保留价,特提醒与以上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本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电话:0573-84031681 13356059990 15967335833 法院监督电话:0573-870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