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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浒墅人家68㎡住宅拍卖

发布: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20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虎丘区浒墅人家二区9幢802室(含固定装修)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68.6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询价报告电子版(竞买公告左下角)〕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状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了解,以现状为准。拍卖前请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1)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含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下同)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第1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含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特殊规定:以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以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如需以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请夫妻双方于开拍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联系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有疑问,请开拍前提前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

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6.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10时至2023年7月21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598701161)。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格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损失。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五、有意者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本院以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与法院无关。

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买受方先行垫付,后期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退还。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

八、特别提醒,对于拍卖标的物为厂房、工业用地等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区域所涉及环保、产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请有意者在开拍前至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了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预约咨询电话: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

资产处置办公室:0512-68758095。

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812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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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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