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文翰华苑3幢2701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家具家电)
所有权人:郑某某、陈某某,房屋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89149号。建筑面积:123.02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总层数:34。土地面积:7.31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登记日期:2018年4月28日,使用起止期限: 2085年5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请于开拍前一周与姑苏法院网拍组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512-68852393,意向竞买人请带好有效证件准时进行现场看样。
3、该标的物内家具家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拍卖财产协商定价53000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3710000元,保证金742000元,增价幅度18500元。
三、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7月7日10时至2023年7月8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该房产受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1)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含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下同)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第1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含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5.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特殊规定:以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以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如需以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请夫妻双方于开拍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联系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有疑问,请开拍前提前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
6.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7.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若需贷款,请与贷款银行提前确认款项是否能够入法院一案一账号,否则责任自负。本次拍卖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请带好有效证件准时进行现场看样。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予办理。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3263610110572954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2-6885616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