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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康桥花园376㎡住宅拍卖

发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杨潇 关注: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市相城区康桥花园10幢104室房地产(含地下室及固定装修)。房屋信息如下:房屋建筑面积376.84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权证号: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02793号,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所在楼层1层,总层数4层,登记日期2016年2月17日;
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权面积:290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起止期限2077年12月25日止。
附属设施信息如下:建筑面积:101.1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8.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09平方米,用途非居住,土地使用期限至2077年12月25日。(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不动产登记簿)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2、物业费自2016年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所欠物业费57266.7元。(具体详见附件欠缴说明)
3、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居住,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清场。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7月12日10时至2020年7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7月20日10时至2020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评估价109187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765000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拍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可观看VR全景视频。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违章罚款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支付,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涉及的上述户名变更手续亦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10-55070104000528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400-1571060;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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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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