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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茗路住宅拍卖

发布: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0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龙茗路2121弄25号102室房产,建筑面积408.33m2,房地产权证号:闵2015058983,权利人:黄晓宝,房屋用途:居住。土地宗地号:闵行区七宝镇762街坊1/3丘,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109104.00㎡,使用期限:2017年11月1日至2073年6月17日止。拍卖对象所在建筑为上海市龙茗路2121弄25号,建筑年代2006年。总层数为17层,建筑物外墙条形面砖,铝合金窗。两部电梯上下,一梯两户人家,门厅大堂大理石地面、墙砖,立体吊顶。建筑物内部的排水、照明、卫生、智能电子安保系统等设施齐全、满足使用需要,建筑物结构维护保养较好,内部设施维护使用状况良好,综合成新率为85%。拍卖对象102室,位于建筑物负1层及1层。建筑面积408.33㎡。户型结构一楼为4室2厅1厨4卫,地下一层因故未能勘查,业主介绍为毛坯,故本次拍卖结果不含地下一层装饰装修价值。客厅、餐厅:地面地砖,部分墙面墙砖、部分乳胶漆墙面、立体吊顶,实木门;厨房: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集成吊顶、成套橱柜、双眼不锈钢水槽,玻璃移门;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墙砖、塑扣吊顶、坐便器、浴缸、淋浴房、盥洗台、实木门;卧室:地面地板、乳胶漆墙面、立体吊顶、实木门。室内装有中央空调,平均层高2.8m。
评估价:1421.29万元  起拍价:994.903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加幅度: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0510-87963860)。请买受人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223010120100010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首付款为拍卖成交之日起两天内,贷款放贷期限为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到法院,视为违约,保证金会被没收。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7963654,  监督电话:0510-879638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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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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