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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枫桥苑110㎡住宅拍卖

发布: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4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4日10时至2017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南路29号枫桥苑4、5栋1301房产,权证号码:714000571、714000572,房产为本案二被执行人按份共有,各占50%,建筑面积:110.30㎡,所在楼层:19层,总层数:32层。房屋现状:空置。钢混结构,水电气齐全,外墙贴外墙砖;入户防盗门;室内毛坯房。建成时间:2013年。发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评估价值86.08万元。
    【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68864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
    2、看样时间请咨询确认。
    三、本次拍卖仅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公拍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公拍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公拍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得者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
    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
    账号:431899991010003702063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7352843945(陈女士)
    司法技术室:18817135799周法官
    执行法官:0731-84784841梁法官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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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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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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