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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翠园新村119㎡住宅拍卖

发布: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3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品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翠园新村100幢201室房地产1套。
    标的物建筑面积119.2平方米,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建成年代为2006年,建筑物外墙为涂料粉刷,平屋顶,为钢混结构住宅楼,总层数为六层,有一个单元,一梯两户的布局,单元门入口为电子对讲防盗门,扶梯地面水泥地面,铸铁栏杆,木扶手。公共走道水泥地面,墙面及顶面乳胶漆粉刷。估价对象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为119.2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卧室均朝南,明厨明卫,具体装修情况如下:客厅及餐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及顶面乳胶漆粉刷,复式吊顶,整体储物柜;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瓷砖,PVC吊顶,整体橱柜、吊柜;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瓷砖,PVC吊顶,普通洁具;卧室地面铺设地板,墙面及顶面乳胶漆粉刷。
标的物维护状况较优,成新度较优。
    注:房屋内尚有人居住,成交后需要腾让交付期。
    二、拍卖价格信息:
    起拍价:66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受托人报名之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1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    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九、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华城中路支行,账号: 465069601287),并在缴纳尾款后3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
    法院拍品情况咨询电话:0519-82399728(x法官); 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0519-82399757(小魏)。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19- 823997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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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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