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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东方嘉苑148㎡住宅拍卖

发布: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21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9日10时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宁市长安镇东方嘉苑9幢102室商业用房。该房产系钢混结构,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第1-2层;房产总建筑面积:147.70平方米(套内总建筑面积:128.42平方米),其中第1层建筑面积:74.71㎡(套内建筑面积:64.96㎡),第2层建筑面积:72.99㎡(套内建筑面积:63.46㎡);房产证号: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259801号,房产登记日期:2012年9月13日;土地使用权面积:38.21平方米,土地证号:海国用(2014)第02705号,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9年11月24日。已抵押。
    起拍价:50.8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①本次拍卖的上述房产,已对外出租,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新的受买人买受后仍应履行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③房产面积均系证载面积。④务必请各竞买人进行实地看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者通过传真形式,把委托手续传真至本院,传真:0573-87017126、87017035);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电话:0573-87017126)。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公示《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九、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
    十、特别提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竞买人应于2017年9月30日10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本院审查确认后将优先购买权人的信息输入后台拍卖系统。逾期未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955885120400073859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 0573-87017115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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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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