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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川花苑329㎡住宅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 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金华市永康市江南高川花苑59幢1号的住宅房产,房产证号为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11171号、永康房江南共字第03490号,建筑面积为329.45平方米,混合结构, 规划用途住宅。土地证号为永国用(2009)第4510号, 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81.20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81.20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77年1月26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不包括家具及其他可移动动产)。
    起拍价:293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该房屋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标的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看样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6日,有意者请提前一天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7年10月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信用社,账号:6228580299900089738),并在2017年10月10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3027921、0574-55122352;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725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7301043、0574-87298270;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1-27(单)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56103113,
    拍卖流程咨询:0574-56103118,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574-5610301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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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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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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