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0日10时至2017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城中城3幢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601室、602室、6044室、6045室、6046室。登记的建筑面积合计为1217.58平方米(另有三层自建房,建筑面积为215.9平方米),前述房产对外显示为“盛世年华”酒店,拍卖标的的权证状况详见下表1:
表1:拍卖标的权证状况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结构 | 登记 时间 | 所在层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 用途 | 抵押 情况 | 土地权证号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商铺3号6-044 | 30036145 | 混 合 | 2009.3.23 | (1-2) /6 | 86.86 | 非住宅 |
均
有
抵
押 | 兴国用(2009)第01265号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商铺3号6-045 | 30036314 | 2009.3.31 | 86.86 | 非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92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6-046室 | 30036313 | 139.58 | 非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93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301室 | 30036149 | 2009.3.23 | 3/6 | 122.80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3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302室 | 30036147 | 92.32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2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401室 | 30036151 | 4/6 | 130.10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6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402室 | 30036152 | 99.62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7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501室 | 30036146 | 5/6 | 130.1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8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502室 | 30036148 | 99.62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9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601室 | 30036153 | 6/6 | 130.1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70号 | |||
兴化市新区南郊九洲 城中城3-602室 | 30036150 | 99.62 | 住宅 | 兴国用(2009)第01264号 |
拍卖标的的其他情况及评估价详见下表2:
表2:拍卖标的的其他情况及评估价
房屋坐落 | 实际用途 | 结 构 | 层数 | 面积 (m2) |
室内装饰及结构 | 评估价 /万元 |
6044室 | 一层为休息大厅,二层为厨房 | 混
合
| (1-2)/6 3/6 4/6 | 86.86 | 三间相临打通,一层层高3.6米左右,石膏板吊顶,大理石地坪+休息区木地台铺地毯,吊灯,大理石室内楼梯踏步,大门为不锈钢框玻璃电动大门,玻璃钢加木夹板雨蓬.配客运电梯一部 | 66.23 |
6045室 | 86.86 | 66.23 | ||||
6046室 | 139.58 | 106.43 | ||||
301室 | 主要为餐饮包房 | 3/6 | 122.80 | 木夹板隔断,室内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工艺吊灯或吸顶灯,复合木地板或地毯地面,工艺夹板木门 | 74.91 | |
302室 | 92.32 | 56.32 | ||||
401室 | 主要为餐饮包房 | 4/6 | 130.10 |
因客房门锁为磁卡刷,现场勘察时无法开启,本次评估参照同类一般标准间室内装饰. | 74.4 | |
402室 | 99.62 | 56.97 | ||||
501室 | 宾馆标准间 | 5/6 | 130.1 | 72.42 | ||
502室 | 99.62 | 55.45 | ||||
601室 | 宾馆标准间 | 6/6
| 130.1 | 70.43 | ||
602室 | 99.62 | 46.7 | ||||
三层自建房 | 餐饮大厅 | 简 易 钢 | 3/6 | 215.9(该面积未计入总面积) |
面积为评估人员实测面积,抛光砖地面,铝合金外窗,石膏板吊顶,层高3.2米筒灯或射洒、吊灯 | 14.79 |
合计 | — — | — | — — | 1217.58 |
— — — — | 761.28 |
有抵押,评估价总计为7612800元。
起拍价:4872192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有其他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四、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申请不交或少交保证金的,须在拍/变卖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局网拍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五、拍卖成交后,将由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以便法院后台录入,成交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直接公示买受人信息。
七、本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淘宝网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
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和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十、拍卖方式:对竞拍人数不设限制,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过渡期间以系统要求为准)。
十一、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超出保证金的部分,仍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三、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须承担与标的物相关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3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兴化南亭分理处,账号:3200176614905986666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标的物情况摘自泰嘉房估字[2016]14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竞买事宜咨询电话:0523-83329519(座机1、执行局网拍组)
看样及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23-83329529(座机2、承办人朱法官),如承办法官因办案不在办公室,请向同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意图,以便登记记录,由承办法官安排看样或答复。
监督电话:0523-83329655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兴化大道8号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