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日10时至2017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延吉市参花小区3-1-20住宅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宋宝元、张志红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1、延吉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  | |
备注  |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延龙房估字【2016】YJSF042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 |
拍卖标的物有关信息 (一) 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物位于延吉市参花小区,东临瑞元嘉园,南临水岸帝景,北临新元警察公寓。该建筑物为七层住宅楼第七层住宅用房,建于2005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44.81平方米。权属人为宋宝元。住宅为外墙涂料,室内已装修,维护良好,平面布局为一时一厅一厨一卫,南北通透,采光通风良好。评估价为163557.00元,单价为3650元/平方米。 (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 (二)限购情况:无 (三)税费负担情况 欠缴物业费、水电费不详,买受人可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亦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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