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3日10时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 称 | 一个翡翠手镯(总质量约47.150克) |
权利人及性质 | 何雪梅 |
案 号 | (2023)粤03执恢1104号 |
存放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
财产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财产处置参考 价确定方式 | 委托评估 |
变卖价 | 人民币441840元 |
变卖预缴款 | 人民币441840元(含保证金88000元) |
增加幅度 | 人民币4400元 |
备 注 | 1.关于拍品的规格、品质、质地、种类等真实性问题法院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2.详见豫盛达评报字(2024)第050号评估报告。 3.局部轻微划痕,基本完好。 4.拍卖成交后以现场交接的实际物品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买受人缴纳尾款后,不出具裁定书,买受人需按照本院指引自行到保管场所领取标的物。本院不负责邮寄;按现状拍卖。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三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五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变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税务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4、变卖成交后,法院不予办理拆卸、托运等事宜,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及拆卸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变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买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账号:9902001786307650),缴款时必须注明执行案号(全称)、变卖标的物名称,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子邮件:szzytbwp@126.com及时通知本院(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变卖标的物名称、并附带银行转账单据照片)。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到本院立案大厅3号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据。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变卖成交后两日内电话或者电邮向本院申请出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0755-83535841,申请邮箱:szzytbwp@126.com(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拍卖标的物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立案大厅3号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
3、如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承办法官或助理将通知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五、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3535841。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五、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材料至本院指定信箱(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网拍组;电话:0755-83535836。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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