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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五块土地权及建筑物等其他资产拍卖

发布: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30日10时至2015年5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33号房屋的五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应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资产。
土地使用面积共计43955.94平方米,房屋面积共计50638.1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43756.57平方米,无证房屋6881.58平方米。具体为,A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51.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市国用(2009)第1026号;地块上有证房屋共4幢,总建筑面积18104.29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1号楼的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97.69平方米,用途为门卫管理室;有证房屋3号、4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7596.22平方米,用途为综合楼;1号、3号、4号楼的房产权证号为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68387号;有证房屋2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7898.32平方米,用途为汽车灯具车间,有证房屋6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412.06平方米,用途为模具车间;2号、6号楼的房产权证号为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68391号。无证房屋(含构筑物)面积为1333.2平方米(本院不负责无证房产权属的申报、确认等事宜),其中车库1号建筑面积224.40平方米,车库2号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车库3号建筑面积132平方米,车棚建筑面积638.4平方米,休息亭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水泥地面约8159.35平方米。B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84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市国用(2009)第1027号。地块上有证房屋共2幢,总建筑面积6985.56平方米,房产证号: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68390号。其中5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193.18平方米,用途为注塑车间;7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792.38平方米,用途为冲压车间;无证房屋(含构筑物)面积为216平方米(本院不负责无证房产权属的申报、确认等事宜),用途为附房;水泥地面约5861.14平方米。C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075.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市国用(2009)第1024号。地块上有无证房屋1幢,为9号楼(本院不负责无证房产权属的申报、确认等事宜,该房屋部分面积在本块土地范围之内,部分在本块土地范围之外,其房屋价值为整幢房屋价值,买受人一经竞拍则应视为接受按整幢房屋的价格竞买,且对因该部分无证房屋今后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议,本院概不负责),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面积为4792.38平方米,用途为生产车间;水泥地面约1283.4平方米。D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87.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市国用(2010)第2488号。地块上的有证房屋为13号楼,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739.52平方米,用途为仪表车间,产权证号为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97745号。水泥地面约2030.67平方米。E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694.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市国用(2010)第2487号。地块上有证房屋3幢,其中10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647.07平方米,用途为离合器车间,房产证号: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97720号;12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540.61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办公楼,房产证号: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245805号;16号楼的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739.52平方米,用途为后视镜车间,房产证号: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97744号。无权证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面积为540平方米(本院不负责无证房产权属的申报、确认等事宜),其中仓库的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08平方米,仓库4号建筑面积132平方米;水泥地面约5875.37平方米。其他资产包括水泥围墙730米,铁栅栏390米,厂区内绿化、变配电设施(含地下电缆)等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
    特别说明:该厂区北首有一块正在使用尚未经过出让的土地,面积约7216.97平方米,本次拍品不包括该块土地。C地块9号楼部分及厂区内部分道路涉该宗土地,今后是否可出让,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
    上述房地产有案外人在实际使用。根据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1、2号楼的一楼、三楼约2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光捷车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2014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止),年租金660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2月6日,今后租金每年半支付一次。
    2、2号楼的二楼、四楼五楼及5号楼共计45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易豪车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3年(2014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止),年租金2015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2月11日,今后租金每年半支付一次。
    3、2号楼的六楼、3号楼六楼、4号楼六楼、一楼约3000平方米出租给浙江车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年(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租金1600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3月31日,今后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4、综合楼办公楼约1540平方米出租给浙江车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4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800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12月31日,今后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5、离合器车间6楼、1楼门厅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浙江车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4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600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12月31日,今后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6、19号楼约800平方米、3号楼第三层电梯对面和西侧办公室约100平方米出租绍兴市兴盛油脂有限公司,租赁期限3年(2014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止),年租金1200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4月4日,今后租金每年提前两个月缴清下一年房租。水电押金10000元。
    7、9号楼约2000平方米、6号楼部分仓库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聚铭彩印厂,租赁期限5年(2014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17日止),年租金234000元,房租已付至2015年2月17日,今后租金每年半支付一次。
    8、7号楼约9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年(2013年2月9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房租已全部付清。
    9、10号楼的三楼、四楼约2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振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2012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6日止),房租已付至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年房租为13万元,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6日年房租为14万元。
    10、10号楼的五楼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市由洛欣绣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2012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止),年租金46800元,年物业费26200元,租金、物业费每年一付。水电押金10000元。
    11、10号楼六楼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浙江豪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年(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房租、物业费已全部付清。
    12、13号楼的1层约6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市夏禹金属材料装饰厂,租赁期限2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50000元,年物业费49000元,租金、物业费每年一付。
    13、13号楼的3层约900平方米出租给卢铖,租赁期限3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年租金65000元。房租已支付至2015年7月31日止,今后每年提前两个月缴清下一年房租。水电押金5000元。
    14、13号楼的4层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卢春燕,租赁期限2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55000元。房租已支付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今后每年提前两个月缴清下一年房租。水电押金10000元。
    15、13号楼的五楼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市睿思通阀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4年(2013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年租金10000元。
    16、13号楼的六楼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市越城区欣怡服装工艺品厂,租赁期限2年(2013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止),年租金46800元,年物业费13200元,租金、物业费每年一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实际使用人自行交接。
    评估价:87339000元,司法处置价69871200元,变卖起拍价:5300万元,保证金:53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建筑物为在建工程,工程资料欠缺,本院负责出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担保过户。如因原建设工程不规范、竣工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延迟或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6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   绍兴银行城中支行,账号:091500067721450001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期间有案外人向本院提交租地协议及租房协议各1份,对该协议效力本次变卖中对其效力不予进行认定,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8580779,
    监督电话:0575-88580728。
    联系地址:绍兴市区五泄路80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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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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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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