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历法技委拍字第59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对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的下列资产进行变卖:
章丘市龙山镇镇驻地济青公路北侧房地产(建筑面积约650.86平方米)及其占有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64平方米)。
即日起60日内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变卖价65.408万元。
有意购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上述全部卖价款打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到本院610房间办理相关手续。有多人竞买的,我院将按照济中法【2011】19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户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建行历山支行 账号:5332617863
联系人:于安 联系电话:0531-8642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