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79号)的规定。受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对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小布地段的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转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转让宗地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小布地段,土地面积40951.1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8872.23平方米(折合58.3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容积率1.0。本宗地块的剩余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至2064年10月19日止(详见肇鼎国用(2009)第242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竞买人范围及相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宗地块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买人自行了解该宗土地的容积率情况,如容积率发生变化(新的规划容积率可达到1.7),竞得人需依程序办理增加容积率部分的补缴出让金手续;
(三)成交价款不包含应补交的相关税费,成交后过户环节中应缴所有税费和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四)法院不承担担保该宗地的瑕疵责任,不负责清场(即不交吉),竞得人自行接收该宗土地。
三、起拍价及报名期限
本次拍卖转让宗地的起拍价为人民币4227万元,竞买人每次竞价增幅为20万元或其整数倍,由报价最高者竞得,成交价款不包含受让宗地的相关税费。竞买人须在2014年5月5日16时30分前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14年5月6日15时30分在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行(地址:信安四路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以自己的名义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银行账户为准(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020000001706414;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景山岗支行),汇款时须注明执行案号,竞买人须在2014年5月5日16时30分前到法院开具收据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其余成交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汇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拍卖转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2014年4月17日后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届时由中心负责接受咨询和竞买申请。
联系地址: 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市财政局大楼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8-2313276
联系人:周小姐、柯小姐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