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第一次整体公开拍卖:
1.位于普兰店市皮口镇新海街18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普国用[1996]字第011号,面积约为683平方米)及地上房屋(总面积约为2102.62平方米);
标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183.54万元,本次拍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评估价作为拍卖起拍价。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6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现场
拍卖时间:2014年3月10日上午10时拍卖会地点:大连市良运大酒店五楼多功能厅
联系人方式:13940980195(吴先生)15942693696(由先生)0411-82788998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3月7日 15时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人民币237万元交付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入其指定帐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帐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11-83775605)。交付保证金后,于2014年3月7日17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53号1单元良运紫阁11层A座)办理竞买手续。
※请大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仪表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仪表盘厂海珍养殖公司、普兰店市平岛旅游公司、大连楚汇泵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派人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辽宁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公告刊登于2014年2月20日《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