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9日15时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路2-2号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3818.70㎡)及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9684.42㎡;无证)、简易钢棚、配电设施、空调、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起拍参考价11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3年6月6日-8日报名、展样。
三、注意事项:
标的的保证金在拍卖日前汇入海宁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于2013年6月8日16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和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银行本票须到法院开具收据)到嘉兴市启蒙路59号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同时提交高于起拍参考价的密封报价信函。详情参见竞买须知。保证金不计息。
注:①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③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方式:先密封递价再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联系方式:13515731155 82085975 法院监督:0573-870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