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厂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03-217 | 大厂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 | 67801 | 住宅 | ﹥1.0 ≤2.0 | ≤28% | ≥30% | 70 | 995 |
4980 |
03-218 | 大厂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 | 120987 | 住宅 | ﹥1.0 ≤2.0 | ≤28% | ≥30% | 70 | 1775 | 8890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招标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招标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0日,到大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0日,到大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投标资格,发放《投标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定于2009年9月21日上午9:00至9:15在大厂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投标,2009年9月21日上午9:20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4)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5)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进行查阅。
(6)投标人须执《投标回执单》参加招标出让活动。
(7)大厂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316-88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