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1年11月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市区四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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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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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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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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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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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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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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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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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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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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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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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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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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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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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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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五路以南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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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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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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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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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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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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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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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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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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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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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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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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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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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花园东大道以北、仙霞路以西c8-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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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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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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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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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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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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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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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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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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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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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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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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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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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化路以东、徽州路以南地块(衢州专业市场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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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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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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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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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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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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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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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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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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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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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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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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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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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中路以西、三衢路以北城市空闲土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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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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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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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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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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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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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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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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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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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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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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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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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拍卖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衢市储﹙2011﹚12号、衢市储﹙2011﹚14号和衢市储﹙2011﹚15号地块的申请人为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衢市储﹙2011﹚13号地块的申请人为非衢州市本级西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市本级西区(不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衢州市西区已有企业的不需注册新公司)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8日,到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电话:0570-3862433)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1日到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下午4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型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衢市储(2011) 12号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重不低于40%。 沿荷五路22米范围内只准建造多层住宅。建设物业管理用房556平方米。配置朝晖新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且底层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具体布置在小区主入口。南侧应急通道由竞得人按照市政道路标准建设、管理、养护,在建设过程中与市民健身东公园做好衔接。
2、衢市储(2011)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且项目须整体经营。地块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地块筑实体围墙的费用人民币186103元一次性支付给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衢市储(2011)14号地块的主要功能为服务市场,完善配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
4、衢市储(2011)15号地块用于衢州商城的一幢六层建筑物增设室外电梯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0-3862433 0570-3891703
联 系 人:梅卫仙
开户单位: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