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0年第18批次地块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
2、地块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3、出让面积:3935.7平方米,(合5.90亩)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6、规划容积率:0.7—1.2
7、绿地率:绿地率不大于20%
8、建筑密度:30%-35%。
9、投资强度不少于1200万元/公顷。
10、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临路必须采用空透围墙。
11、其他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
四、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贰佰捌拾肆元整(¥47.2284万元),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17点0分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五、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9月15日,到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办公室获取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用地红线图(复制件);
4、宗地勘测定界图(复制件);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7、成交确认书(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9日,到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确认竞买人资格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29日15时前发给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时间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2011年9月16日;
2、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9月29日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和下午3:00时至5:30时。
4、本次挂牌会定于2011年9月29日15:30时在宜都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举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准时出席挂牌会,现场报价或竞价。若有两家及其以上的竞买人则转为现场竞价。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贰佰捌拾肆元整(¥47.2284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主持人可视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该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再度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四)现场竞价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5、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6、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7、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人文件不符合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若不参加现场竞价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以现状挂牌出让,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挂牌底价即为起始价。
(五)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成交后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其他未作说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十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二)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