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景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河北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
四、自公告之日起展示拍卖标的,申请人可与拍卖人联系踏勘,也可以自行踏勘。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到河北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获取该文件。
六、申请人与公告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想河北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12:00前(开户单位:景县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户行:景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211112011004023;汇款用途请注明:保证金),否则申请无效。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景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8月2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景县县城金旺酒店五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下午14:3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如果拍卖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如有变动,拍卖人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9层
联系方式:0311-83862216 但先生
景县国土资源局
河北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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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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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8 |
景县留智庙镇叶园村 |
19451.69 |
住宅 |
≤1.7 |
≤28% |
≥25% |
7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