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江西恒丰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承办,以拍卖方式出让201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市凤凰大道南侧、龟峰大道东侧、海关西侧,出让土地总面积11566平方米(17.35亩)。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首次加价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2011-13号 |
11566 |
商务办公 |
40年 |
≤3.8 |
≤50% |
≥25% |
|
2150 |
1100 |
100 |
备注:1、该地块成交出让价款含契税和印花税;
2、该地块开竣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11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建成;
3、成交价款的缴付:土地成交后30日内付清;
4、本项目定位为商会创业总部基地,仅用于商务办公,不得建商业和商品住宅,所建大楼须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销售。 |
备注:1、该地块成交出让价款含契税和印花税;
2、该地块开竣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11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建成;
3、成交价款的缴付:土地成交后30日内付清;
4、本项目定位为商会创业总部基地,仅用于商务办公,不得建商业和商品住宅,所建大楼须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销售。
二、竞买人资格
参与竞买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上饶市外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上饶籍人士在市外创办的商会会员企业,而且报名时间截止前要在上饶市中心城区注册实体性企业并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2、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并在上饶市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20家(其中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须4家以上),或年纳税额28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述引进企业必须之前是在上饶市外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以2010年纳税票据为凭证),报名前签好引进协议。(持市商务局认可函方可报名竞买)。
三、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1、凡有意竞买者可于
2、保证金交纳:凡有意竞买者应于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