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等有关规定,并报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二园)西二环路南侧一宗4306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项目带土地方式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地块整体按现状条件出让,用地的开发具体要求按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二、竞买事项
(一)国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挂牌文件)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5万元整(以入账为准)。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符合挂牌出让对象条件的审查。
(三)报名时间:
(四)报价时间:2011年7月18日9时整至
(五)挂牌地点: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定安县塔岭新区岳崧路)
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六)有意者须按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查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文件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挂牌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七)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八)其它事项:该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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