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0)214号、(2011)62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港镇A-2-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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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住宅七十年 |
68000万元 |
13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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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龙港镇龙宜大道以东,通园路以南,公园街以西,文化路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61853平方米,出让面积46351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2.3且≥1.0 |
≤30% |
≥30% |
≤106607.3(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二、拍卖时间:定于2011年5月6日15:00时。
三、拍卖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办。
四、注意事项:
1、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2、参加竞买对象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5、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 4 月 20日 至 2011年 5月 3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6、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必须于 2011年5月4日至 2011年5月6日11:00时,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5月6日11:00时。
7、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1年5月6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8、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20日15:00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20日11:00时(工作日)。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5月20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9、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5月20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1年5月20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五、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开 户 行: 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温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