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桐庐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1月3日下午15时在浙江省桐庐县迎春南路441号新华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制笔设备一批(详见清单),起拍价7.5元,参拍保证金2万元;
注: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标的物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展示及咨询报名:即日起至11月2日16时止接受咨询、踏勘标的物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向法院账户(户名:桐庐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桐庐支行;账号301068960018000184821)交纳参拍保证金后,凭法院收据到杭州市庆春路136号广利大厦1715室浙江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参拍保证金(现金或支票)必须在2010年11月2日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未成交者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注意事项:与本标的相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0年11月2日16时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五、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李女士0571-56803003、15825522428、15657175839。
六、 监督电话:0571-69870735(法院)、64220205(工商)、85811429(贸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