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2月14日15:0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麻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牌照号为鄂11—85169号“泰山”-25号拖拉机一辆、“长虹”牌LT37600液晶彩色电视机一台、“峰光”牌FK125—3型两轮摩托车一辆。整体拍卖参考价为1.6316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为0.2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13日16:00(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麻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麻城市人民法院款物返还中心 ;帐号:17-640301040001743),并于2012年12月13日16:00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本标的以现有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标的其它瑕疵详见拍卖公司的竞买须知。
3、本公告刊登于2012年11月28日《麻城报》。
联系人:姜明 13339902345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713-86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