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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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批号 |
标的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保证金截止日期 |
看样时间 |
拍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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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执43号 |
吊坠一个,项链一条,戒指两枚 ,手表一块及手机两部(整体拍卖) |
叶广波、叶广文 |
15650 |
1500 |
2012年6月13日 |
2012年6月11日上午10点30分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集中 |
2012年6月14日下午4点 |
有意竞买者,请于前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 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22302988
传真22317376
钟小姐18929268363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大道55号方中大厦503。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