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内容: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9月27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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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 |
保证金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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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902 |
存放于虎门九门寨村综合市场二楼益达百货商场的货架、衣服一批 |
11100元 |
3.4万元 |
刘来喜 |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保证金分别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
汇款事宜: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说明:
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的批号;
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
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本行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413434、13713178800(郑生)
第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执行局电话:89889709、8988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