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2年5月4日下午3:45时在莞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集中拍卖中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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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号 |
标 的 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集中看样时间、地点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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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09 |
存放于东莞长安镇新安社区横岗头新州路一巷13号内的机器设备 |
11900 |
3600 |
19日上午10:40时在横岗村民小组门口集中 |
魏逸芝 |
有意竞买者,请在4月25日前将保证金分别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自行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见本公告后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虎门法庭、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2808899、22956711 欧小姐 传真:22802111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大朗街2号金朗大厦703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法庭电话: 89889750、8988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