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15时在龙岗区平湖法庭(平湖街道平湖村高原路63号)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深圳市三和鸿兴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一批,案号:(2012)深龙法执字第781号,起拍价:1084175元,保证金:20万元(交至法院账户)
标的展示时间:2012年3月12、13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3月13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人须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城支行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帐号:0241 0004 0009 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城支行),汇款时须注明案号;并于2012年3月13日17时前携带银行出具的《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拍卖当日凭保证金凭证入场,一证限一人。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9号百汇大厦北座29楼
联系电话:0755-8211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