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市集中拍卖中心拍卖以下标的物:
标的批号 |
标的物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2012执13 |
金属项链、戒指、手表、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一批 |
林裕博、杨梓贤 |
¥35192 |
¥3500 |
看样时间:2012年2月20、21日,集中看样时间:2012年2月20日下午3时30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2月2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手机:13728280903
办公电话:22677322、传真:22677322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东纵大道光辉大厦8楼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中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