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1年7月15日下午3时整在深圳市龙岗法院平湖法庭第一审判庭拍卖: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新南汉高制品厂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成品等财产一批,起拍价¥375497元,保证金70000元,(案号:(2011)深龙法主执字第2504号)。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7月13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缴至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城支行,帐号:024100040009680。凭银行缴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于7月13日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每份保证金限1人入场。
展示期及相关资料请联系:0755-83154652吴小姐、83154632马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路俊景豪园3栋3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