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惠浦机械集团二手机械制造设备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7-3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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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二手机械制造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44-JSCQ15026-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部分机械制造资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苏方源[2015]43号 批准时间:2015年4月8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7月 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7月31日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包括二手设备101台(详见待处置资产汇总表),标的物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9号(江苏省浦口监狱内),具体设备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状况以现状为准。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兴瑞评报字(2015)第004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月31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8.72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转让标的物。 3、转让方所提供的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的资产名称及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待处置资产汇总表中任何资产的使用状况及其价值作任何承诺。 4、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勘查,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应充分估测拆卸环境、拆卸难度、拆卸后资产的状况。 5、转让标的物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9号(江苏省浦口监狱内),并已做好标记。成交后,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排及浦口监狱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转让标的物拆除及搬运出监狱,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仔细阅读《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一旦成为最终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485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 (5)具备安全拆卸、装运转让资产的能力,并具有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能力。 |
备查文件 | 1、关于同意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部分机械制造资产的批复(苏方源[2015]43号); 2、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兴瑞评报字(2015)第004号); 3、资产评估备案表(苏方源评备[2015]1号); 4、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待处置资产汇总表一》、《待处置资产汇总表二》; 5、《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 6、相关单位出入管理制度。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资格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485万元交易保证金(以款项实际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为准),以确定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转让方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情形的。 三、交易方式: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协议转让; 2、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四、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价款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账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帐号:7649018800012637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刘先生 转让方: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6 025-57077028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