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机械加工设备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6-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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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04-xzcq2015010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苏方源〔2015〕44号),同意对该资产进行处置。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5月1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6月3日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为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设备,具体资产项目详见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金属加工设备:普通车床、立式车床、摇臂钻床、磨床、立式铣床、龙门铣床、卧式镗床、落地镗铣床、牛头刨床及电焊机等; 2.起重运输设备:电瓶车、叉车、桥式起重机等; 3.热处理设备:台式炉、井式炉及中频炉等。 注:清单备索。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兴瑞评报字(2015)第001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3月31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4.56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2.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公告所述的转让参考价格; 3.受让方须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后45日内,受让方应将所有标的转移,撤出施工场地;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特定组织机构所处环境、制度、时间等的约束; 5.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受让;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转让参考 价格 | 464.56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涉及参与本次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
备查文件 | 1.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苏方源〔2015〕44号); 2.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兴瑞评报字(2015)第001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 4.为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条件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资料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2015年6月3日前至徐州产权交易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七楼,市交通银行对面)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等受让申请材料(可向徐州产权交易所索取)。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量未达到法定竞买人数量要求的,则本次转让工作终止;再次转让时,须另行公告。 3、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查看现场,向产交所缴纳保证金5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魏先生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6-83705608 83705968 |
传真 | 0516-8370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