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将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赴现场与委托方进行资产移交,同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运输协议》,并向委托方出具受让方与有爆破、拆除工程叁级以上资质公司的委托合作协议书。 4、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300万。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拆除施工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180天(含节假日)。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设备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方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7、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9、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同意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