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住 址 青岛市胶南市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机构类型 企业法人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废旧混凝土扭王字块 | ||||||||||||
所在地 |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东围堰处 | |||||||||||||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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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物资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标的物资整体受让,不拆分;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对该标的的前期吊装成本。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将该宗物资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处置。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08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详见公告 | ||||
备案单位 | |||||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最终交易价款为标的的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的金额。受让方于确认受让方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190万元交易价款,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预交款项不足以抵扣剩余转让标的实际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 10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方能提取剩余转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工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资产交割完毕,各项款项到齐后无息退还;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交易保证金直接退回原交款账户。)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2015年1月12日16时前交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帐号:4510000010120100120541)保证金交纳以到账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图片资料 | |||||
联系信息 | |||||
中心联系人 | 付女士 | ||||
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fulj@sdcqj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