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岗电力设备物资转让
发布:深圳联交所
拍卖时间:01-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GY022014-00175C
标的资产名称: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2#发电机组及其他相关资产
项目简介:标的物主要包括:2#发电机组、重油处理线、油罐、配件、空调、电视等资产。截止2014年1月30日,标的物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79.76 万元。资产明细详见附表。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南京市交通集团
核准(备案)日期:2014年 12月4日
评估基准日:2014年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279.76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2#发电机组及其他相关资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279.76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相应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竞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6)未按照资产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如出现上述七种情形中任何一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相关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存在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的,所扣除保证金由出现上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20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形式:整体转让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物按现状转让。
2、在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和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60 万元。
3、受让方负责拆除、搬离标的物的安全责任,在拆除、搬离过程中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后 90 天内拆除并搬离全部标的物,逾期拆除或搬离视为受让方放弃所有权,转让方有权处置。
5、拆除并搬离全部标的物后,如对厂区里的建筑、道路等有损坏,受让方需在30天内恢复原状。
6、《2#发电机组及其他相关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东方村
法定代表人:文剑辉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500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经营期限:自1991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
监管机构(部门):南京市交通集团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南京市交通集团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第22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90835 林先生 0755-83690794 谭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