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189(原编号:SW1404BJ00001) (点击数:360 次)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钢铁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
标的名称 | 中钢钢铁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开平机一台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1-31 |
资产评估值 | 19.880000(万元) | |
转让底价 | 19.88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挂牌日期 | 2014-04-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4-04-16 |
机 | 名 称 | 开平机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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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T44-3-12×2000 | 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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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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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钢钢铁有限公司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 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 指定账户;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北交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标的完成交接手续后,北交所方可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让方指定账户。 3、鉴于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存放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88号兰州兰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库房,以资产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和 完整性,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 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将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并搬运出目前存放地。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本项目公告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 责任与风险。 | |||||
保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 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 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 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的;⑤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⑥网络 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⑦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 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 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
会员机构名称 | G1022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员联系人 | 权思凝 | 会员联系电话 | 029-88313882-890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柳岩华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010-66295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