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位于新泰市龙廷镇北站村新泰市宇龙铸造有限公司所属的炼铁炉、地磅、变压器、破碎机等机器设备,参考价18.03万元,保证金3万元。
二、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3年12月16日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纳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6915619722;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的,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保证金在进账联注明“(2013)泰新法拍字第491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三、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四、拍卖方式:网络与现场同步
五、联系电话:0538-7230997 13905387635
六、法院监督电话:7258836 6986219
泰安国信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公告刊登在2013年11月29日《泰安日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