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0年11月26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2010)惠中法委拍卖字第14-2号,案件号:(2009)惠中法执字第227号。被执行人东永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名下的存货(电子原材料等)一批,起拍价:10980032元。保证金:150万元。
二、展示时间:2010年11月17、1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11月25日12时前(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将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1-2号标的汇入本公司账号(户名: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400 1718 1350 5300 3285;开户行:建设银行惠州广场支行),3号标的汇入惠东县法院账号。竞买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和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负责清场。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23楼
电 话:0752-267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