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20日上午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本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金乡县胡集镇三皇村的废钢材加工设备一套。包括减速机JZQ500、减速机JZQ40,航吊一辆机器附属设备一套等。参考价1.8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拍卖日前至,标的所在地。
三、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8月19日(到账为准)前将参考价的20%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未成交不计息全额退还)。标的1保证金交至金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乡县支行,户名:金乡县人民法院,账号:15483101040001374)。标的2保证金交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宁分行。户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24400000000001387)。并于2013年8月19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地址:济宁市建设路10号(声远舞台南,原中信银行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537-2882277 13605379517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7-8722718